溫暖,醇厚,明亮,鬆散,緊繃,脂肪,明亮,豐富,泥濘,鬆脆,咬傷,邊緣,光滑,飽滿,僵硬,黑暗,脆脆,發癢...
導致相信這些類型的描述符是主觀的,但是鑑於許多人使用相同的詞來表示相似的聲音,因此必須掌握一些更客觀的東西。
樂器之間在數量/質量上有什麼不同,可以將其音調描述為“亮”,“暗”,“圓”,“前衛”等?吉他,放大器,踏板或什至是導致相同音調描述符的不同類型樂器之間是否存在共享的定性基礎?
在定量方面,是否為特定的波形形狀/大小分配了特定的描述符?例如,我可以獲取“胖”聲音,調整其波形並以“嘎吱作響”的聲音結束(用任意兩個描述符代替)嗎?
作為必然結果:如何將這些描述符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