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美國標準協會(和1955年的國際標準化組織)接受了將A調至440 Hz(或每秒週期)的要求。儘管事實上已經接受了一個標準,但樂團經常偏離該標準。
舊金山交響樂團(據報導)調至441或442 Hz
波士頓交響樂團(據報導)調至444 Hz
紐約愛樂樂團(據報導)調至443 Hz
和柏林愛樂樂團(據報導)調至445 Hz
我知道一些歐洲國家/地區傾向於將其調至442 Hz赫茲(Hz)和德國樂團的音調達到445 Hz。但是,是什麼使樂團選擇了這些數字之一?誰決定,樂團的負責人/委員會或指揮?進行區分有什麼意義?為什麼在對調音系統進行標準化之後,就可以將其更改為這麼小的程度呢?
(出於這個問題,我們不要考慮著名的調音週期樂器或樂團) 415 Hz至490 Hz之間的任何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