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
2019-05-26 19:53:41 UTC
以下哪個示例是正確的?
我知道,在常規措施中,您可以使用整個其餘部分來表示可以在任何時間簽名上完整地測量休息時間,但是這也適用於拾音器嗎?
以下哪個示例是正確的?
我知道,在常規措施中,您可以使用整個其餘部分來表示可以在任何時間簽名上完整地測量休息時間,但是這也適用於拾音器嗎?
肯定是較低的版本。您可以使用實際音符的持續時間來編寫拾音小節,而不是像“閱讀所有五線譜並嘗試弄清楚這是否是拾音小節”。高音和低音五線譜,但用兩個單獨的樂器得分。可以為第二台樂器寫一個整桿的擱架嗎?如果玩家只閱讀自己的職員,她將無法知道這是一個接管措施!
其餘部分的實際音符持續時間。 應該發生在樂曲的另一端,是一個包含兩個“丟失”的節拍的聲部-常常是靜止的-但越來越令人遺憾地被遺忘了。因此,如果結尾處有小節的剩餘部分,最好在那兒使用兩個節拍的休息點,這樣一開始就完全休息一下就毫無意義了。
話雖如此,我不認為第一個示例會讓任何人感到困惑,但有些人會很挑剔-包括我在內!